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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三、四季度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兴邦集团  发布时间:2019-11-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三、四季度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和2019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三、四季度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装饰、安装工程;

    3、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60万元以上的管线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5)应使用预拌砂浆未使用的;

    (6)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及各创建工作不达标的;

    (7)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的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

    (8)申报项目存在安全类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项目从“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递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一、二季度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现场考核与三、四季度现场考核一并进行。

    三、申报要求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安监机构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

    1、在项目申报汇总表中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从“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推荐。

    2、各申报项目及时递交申报资料,将申报工程相关资料以每个项目部为单位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相关资料如下:

    (1)《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塔吊检测合格证(复印件1份);

    (5)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日常考核检查评分表(附主管部门日常考核情况)(附件2);

    (6)申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已达总体进度的60%。

    3、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安监机构对辖区申报工程相关资料(本条2)及现场条件进行审核,申报表(本条1)及申报工程相关资料(本条2)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安监机构留存。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安监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从“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推荐,同时将本地区推荐工程汇总填报《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须注明报送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中资料报至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大厦601室)。

    联 系 人:王慧  电话:0527-84387339

    电子邮箱:sqzaz001@163.com

    附件:1.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

    2.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日常考核

    检查评分表

    3.宿迁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推荐

    汇总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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